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22日 证监基金字[2005]16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二)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