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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22日 证监基金字[2005]16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促进货币市场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二)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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