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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04]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改委(厅)、经贸委(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质量协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要求,决定于2004年9月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针,以做强自主品牌、提升质量竞争力为主线,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共铸诚信”,形成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月活动的氛围,促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04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定为:“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
  三、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
  (一)9月1日召开中国名牌产品暨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和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拟制作全国质量月电视特别节目(专题晚会)。举办“中国制造与世界名牌”宣传活动。在10类产量达到世界第一、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开展争创世界名牌产品的活动。
  (三)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质量论坛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25周年大会”。总结我国质量管理经验,发布“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追求卓越质量、提高竞争实力。
  (四)开展“质量专家企业行”活动。各地组织质量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咨询和培训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质量协会将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培训和重点指导。
  (五)举办2004年全国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质量管理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统一于9月4日(周六)在各地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活动。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重点开展提高质量意识,宣传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原产地标识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和3C认证、食品准入、汽车缺陷召回制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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