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各方应依法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附件二),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的相关法定程序上报,并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应明确具体分销方式(批发、零售、佣金代理),并在申请时报送所经营商品目录清单。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按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审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填写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见附件三)。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并开设零售店铺的,以及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非自产产品分销业务的,应按照8号令的有关规定审核。
各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8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受理或转报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请。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00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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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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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批准│ │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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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代│ │
│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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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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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总额 │ │ 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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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 │
│ 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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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原经营范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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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申请增加 │ │
│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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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 生产型企业 │ │
│ 后企业类型 ├────────────┼─────────────┤
│ │ 非生产型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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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异地店│ │
│ 铺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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