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第十三批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病案》等3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成都医药》现已更名为《现代临床医学》,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成都医药》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现代临床医学》(CN号:51-1688/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5101031000450)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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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刊物中文名称 │ CN号 │登记地│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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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病案 │11-4998/│北京市│京东工商广字第0271号│
│ │ │ R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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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循证医学 │44-1548/│广州市│440100400011 │
│ │ │ 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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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性科学 │11-4982/│北京市│京海工商广字第0357号│
│ │ │ R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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