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华柑橘应符合SENASA批准的“柑橘果实出口植物检疫出证体系系统管理方法”。产地、生产者、果园、包装厂和贮藏库须经SENASA注册,并经AQSIQ和SENASA共同批准,有关更新信息应向AQSIQ提供。
(一)果园管理。
1.SENASA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中国关注的有害生物进行控制,以降低这些有害生物在出口果实中的风险。SENASA需在每年柑橘出口季节之前向AQSIQ提供每个注册产地和商业感兴趣品种的有害生物控制措施信息。
2.SENASA应对输华柑橘产区进行疫情调查,确保没有发生柑橘澳洲痂囊腔菌和柑橘溃疡病B型。
3.在采收前,SENASA将在注册的出口产地,针对每个出口品种实施查验,旨在查找有害生物为害症状。
(二)包装厂管理。
1.SENASA将在包装过程每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检疫和适当的查验,以找出带有有害生物为害症状的果实。
2.输华柑橘加工厂应对柑橘进行水洗、气吹、挑选、淘汰病虫果,以便去除柑橘可能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保证不带有土壤、枝条、叶片等植物残体。
(三)包装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柑橘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或注册号、包装厂或注册号,每个装运柑橘的托盘应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
(四)装运前检验。
SENASA对出口水果总箱数的2%进行检查,在已查验水果的托盘上标识已检疫的字样。如果检查过程中,SENASA发现实蝇幼虫,该批货物将不允许出口。
(五)冷处理要求。
输华柑橘须进行针对实蝇的冷处理,装运前水果需在冷藏室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5℃或以下,方可装入冷处理设施。
经授权的输出国官方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冷处理集装箱进行封识,封条只能在中国入境口岸由中国质检机构官员开启。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SENASA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产区和加工厂,并在处理栏内注明采用的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以及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
六、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上海、青岛、南京。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柑橘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附在随货植物检疫证书上的由SENASA和AQSIQ共同指定签名检疫官签发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SENASA检疫官员签字式样见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