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函[2005]2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5]210号),决定于2005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要通过“质量月”活动,推动城乡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今年年初我部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将于9月开始对各地区进行督查。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工程质量的检查、巡查,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企业和人员规范质量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广大职工的质量责任意识。对检查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工程,要将有关责任方记入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曝光。
  同时,要加强村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村镇建筑队伍的技能培训,重视对村镇居民工程建设质量知识的宣传和引导,促进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健康发展。
  三、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