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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的通知
(2004年12月6日 国质检卫联[2004]53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和认监委2004年1月1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不断提高保健中心管理水平,提高技术能力,经总局和认监委研究决定,在各直属局保健中心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推行其内设实验室认可工作,并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L)提供“一站式”的认证和认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CQC和CNAL共同承担对保健中心质量体系的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保健中心认证和认可工作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核(评审)、统一发证和统一减半收费”的原则,采用统一的人员和评审标准及要求向各直属局保健中心提供“一站式”的认证和认可服务,具体事宜由CQC和CNAL。另行通知,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分支局保健中心逐步推行。
  二、各直属局保健中心及内设实验室要按ISO9000和ISO/IEC17025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2005年12月前,同时获得ISO9001认证证书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实验室通过的认可项目必须覆盖法定体检项目的检测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对于服务性的检测项目由各直属局保健中心自行选择或不选择认可范围。
  三、对已单独获ISO9001认证的直属局保健中心须申请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已单独获ISO/IEC17025实验室认可的直属局保健中心,须申请ISO9001认证。各直属局保健中心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CNAL申请ISO/IEC15189、GB19489:2004以及ISO/IEC17020等标准认可。CNAL将尽可能结合监督评审,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对满足认可要求者颁发相应的认可证书。
  四、直属局保健中心认证认可实施计划。
  目前已获得(含待发证)认证认可的有5个保健中心(上海、深圳、四川、广东、北京)。下一步实施计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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