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6号——青川黑木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青川黑木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青川黑木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青川黑木耳原产地域范围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青川黑木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青川府函[2003]8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青川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选择耳场:选择保护范围内海拔高度为500米至1000米、背风向阳、靠近水源的场地为耳场。
  2.选择耳棒:选择无病虫害的青冈树、板栗树、水湘树等壳斗科树种为耳棒。
  3.选择菌种:由具备菌种繁育资格的机构提供优质菌种。
  4.接种时间:在3至5月份,雨后初晴或无风的阴天接种。
  5.上堆发菌。
  6.散堆排场。
  7.起架管理。
  8.采收:待木耳耳片舒展开干燥后采收。
  (二)产品质量特色。
  色泽深、耳朵大、肉厚、有光亮感,质地鲜脆、滑嫩爽口。膨胀率高,干湿比最低可达1:15。总糖≥23%,蛋白质≥7%,质量等级达2级以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