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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5号——库尔勒香梨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库尔勒香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库尔勒香梨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库尔勒香梨原产地域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库尔勒香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新政函[2003]11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拉尔市、尉犁县、轮台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阿瓦提县、温宿县等3市7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建园:用杜梨作砧木,采用座地砧木嫁接。
  2.土壤:总盐含量0.3%以下的沙壤土、沙性土。
  3.防风林:四周设乔灌结合的立体防风林。
  4.采摘时期:盛花期后140天开始采摘,销售或贮藏。
  (二)质量特色。
  1.外观特色:单果重80至150克。果形一般为圆形或纺锤形,黄绿色,阳面有暗红色晕。果肉白色,汁多味浓甜,香气浓郁,酥脆爽口。腊质较厚,耐贮藏。
  2.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2%以下,可滴定酸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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