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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80号——慈溪杨梅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慈溪杨梅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慈溪杨梅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慈政[2003]4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慈溪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新品种)、早大种。
  (二)栽培管理。
  1.苗术繁育:以荸荠种本砧为砧木,以优良品种为接穗,嫁接繁育。
  2.栽培:栽植密度为40株至60株/667㎡(亩),于秋冬季或春季定植,修剪采用自然圆头形等树型,冬、春季对树体进行整形修剪;科学配方施肥。
  (三)质量特色。
  鲜果特性: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等)果扁球形,最低单果重8.0g,可溶性固形物≥10.5%,总酸≤1.5%;早大种果圆球形,最低单果重9g,可溶性固形物≥9%,总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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