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8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慈溪杨梅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慈溪杨梅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慈溪杨梅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慈政[2003]4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慈溪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新品种)、早大种。
(二)栽培管理。
1.苗术繁育:以荸荠种本砧为砧木,以优良品种为接穗,嫁接繁育。
2.栽培:栽植密度为40株至60株/667㎡(亩),于秋冬季或春季定植,修剪采用自然圆头形等树型,冬、春季对树体进行整形修剪;科学配方施肥。
(三)质量特色。
鲜果特性:荸荠种(包括早荠蜜梅等)果扁球形,最低单果重8.0g,可溶性固形物≥10.5%,总酸≤1.5%;早大种果圆球形,最低单果重9g,可溶性固形物≥9%,总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