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相关记录
《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附:1.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图(略)
2.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原始记录(略)
附件3:
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1.目的
为加强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管理,确保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严防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的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
3.检验检疫依据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4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受理申报
4.1 预申报和报检
在集装箱运抵口岸或卸运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集装箱施检部门预申报船名/航次、承运人、数量、清单、启运口岸和预计到达口岸的日期和时间,卸运流向、预堆放场站以及相关材料等。
集装箱卸运后,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空箱的报检手续,报检以同一海运提单号为一报检批,报检手续可在查验后放行前办理。
4.2 审核
4.2.1 检验检疫机构集装箱施检部门审核有关单证,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必须作卫生除害处理的集装箱,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并通知报检人联系卫生除害处理公司作卫生除害处理。
4.2.2 根据提单确定抽查箱数和箱号,提单箱量为5个自然箱以下(含5箱)的,全部检查;箱量为6~100箱的,按不低于5%抽查(最低不少于5箱);101~500箱的,按不低于3%抽查(最低不少于5箱);500箱以上的,按不低于1%抽查(最低不少于15箱)。有提供装运前相关清洁卫生证明材料的,可考虑降低查验比例,甚至实行抽批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