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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等的通知

  4.2.5 出口核查
  在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货物放行时,检验检疫机构必须根据HS编码判定是否需适载性检验,对需进行集装箱适载性检验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装载该批货物的集装箱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有相应的检验合格电子信息,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书或无合格信息的,不予放行。
  4.2.6 资料归档
  4.2.6.1 对适载性检验的情况按规定做好质量分析。
  4.2.6.2 对完成适载性检验的出境集装箱资料统一归档保存。
  5.相关文件
 
 5.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7号令);
  5.2 《关于执行<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2000]234号);
  5.3 《关于明确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314号);
  5.4 《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操作规程》(SN/T1102-2002);
  5.5 《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35-2003);
  5.6 《进出口用集装箱安全与卫生检验规程》(SN/T0982-2000);
  5.7 《进出口用冷藏集装箱安全与卫生检验规程》(SN/T0981-2000)。
  6.相关记录
 
 6.1 《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
  6.2 《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
  6.3 《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抽查原始记录》;
  6.4 《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附:1.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图(略)
  2.出境集装箱适载性检验工作流程图(略)
  3.集装箱适载性检验预检记录(略)
  4.集装箱适载性检验/抽查原始记录(略)

  附件2:
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1.目的
 
 为加强进境集装箱重箱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管理,确保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严防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进境集装箱重箱的报检、检疫查验、检疫处理与放行以及监督管理的工作,适用于海运进境集装箱重箱的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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