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等的通知
(2004年11月12日 国质检检[2004]49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规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总局制定了《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境集装箱重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
附件1:
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
1.目的
加强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保障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适载性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出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
3.检验检疫依据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4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7号局长令)。
4.控制要求
4.1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
出境集装箱检疫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受理报检、检疫查验、判定处置、出口核查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参见附1。
4.1.1 受理报检
4.1.1.1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集装箱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填写的《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以及随附的集装箱配载清单等相关资料和单据受理出境集装箱检疫申报,对由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出运的集装箱可由申报单位按批报检。
4.1.1.2 按出境集装箱检疫收费标准进行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