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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10月8日 新出联[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版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整顿印刷复制业秩序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印刷复制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印刷复制行为,净化文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印刷复制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为重点,坚决打掉一批作案窝点及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版盗印和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并向社会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要加强监管,规范印刷复制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盗版盗印出版物、非法复制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假票证、非法广告的势头,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使全国印刷复制市场秩序特别是重点地区印刷复制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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