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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共同制定了民航安全检查员(系“违禁品检查员”职业下的一个工程,职业编码为3-02-02-02)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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