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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作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2、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职(高专)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略)
     3、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略)
     4、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略)

                             教育部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和高职(高专)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一)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所有招生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网上调整、审核、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及其附件《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控制数》中确定的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依照本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5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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