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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8日)废止

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05]4号)


  为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加速奶牛品种改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新方式,中央财政设立了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我们制定了《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奶牛品种改良,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奶牛良种是通过农业部审定的特级奶用种公牛的冷冻精液。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奶牛良种补贴对象是项目区饲养奶牛的农户,重点支持农民兴办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农户养殖的奶牛必须为荷斯坦奶牛。
  第五条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实行以实物(冻精)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为每支冻精补贴10元。
  第六条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和项目实施省(区、市)的畜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负责奶牛冷冻精液生产、供应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各项目省(区、市)的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区、市)的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地点选择、项目区奶牛养殖情况、需要的冻精量、冻精采购分发办法、监管措施等,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畜牧业司审核、平衡后,确定各项目省(区、市)的冻精补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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