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部门各系统都要开展好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做好推普周新闻报道,并积极制作、播出有关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人事部门要加大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力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纳入城市和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把推广普通话宣传融入群众文化活动和社区文化建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重点对从农村和方言区入伍的战士进行普通话培训。
六、努力将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向小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拓展和延伸。当前,一些发展相对滞后的小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普及程度还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各地要在继续抓好大中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普通话力度,把推广普通话工作领域向小城镇和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拓展。各级语委要本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要求,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消除语言隔阂,为农民和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市场经济提供语言交际方面的帮助。
七、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届推普周期间将继续发放推普周宣传画,指导本届推普周重点城市活动,并举办主要面向乡村学校教师学生的“我与普通话”征文、全国青年普通话演讲大赛、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推广普通话(车队)神州行、推广普通话电视公益广告评比、推广普通话手机公益短信评选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1年印发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进行了修订,名为《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见附件),供各地使用。
九、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八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推普周结束后,各地应在10月底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联系电话:010--66097030,66097038;传真:6609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