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部组织评议专家组,听取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的汇报;
(三)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在评议会上就项目的总体目标、建设方案、现有工作基础、分年度有限考核指标等进行汇报;
(四)评议专家组根据汇报,形成专家组意见和建议,明确指出该领域建议牵头单位和整合方案;
(五)教育部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责成建议牵头单位,联合该领域优势单位,召开协调整合工作会;
(六)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和工作会协调结果,由牵头单位组织参与单位研究协商,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后,报送教育部进行复评;
(七)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项目进行复评,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八)依据专家复评的意见和建议,调整项目申报书,经平台建设单位各方共同核准后,报教育部;
(九)教育部审定项目申报书后,正式批准平台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 平台建设申报书是平台建设的立项、结题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一)申报书的年度有限考核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对于无法量化的,必须有准确含义的定性说明;
(二)申报书中设计各方职责必须明确和落实,并作为验收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平台建设实行分步实施,动态调整,分为三种类型:
(一)新建平台:指根据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拟立项建设的平台;
(二)扩容平台:指已建平台在建设期间,根据发展需要,为整合更多资源数据、吸纳新的参与单位的平台;
(三)调整平台:指已建平台在建设期间,因故不能顺利开展工作需进行必要调整的平台。
第十四条 平台建设采取边建设、边共享、边运行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牵头单位的主管校领导作为平台建设总负责人,下设两级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为一级管理机构,协调工作组和实施工作组为二级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下设协调工作组和实施工作组;
(二)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平台建设单位的主管科技的校级领导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的主管科技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平台建设的经费筹措,条件保障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平台的工作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