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实施意见,制定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的整体规划,发布年度平台建设方案;
(二)制定平台建设项目遴选原则和程序,聘请评议专家,确定平台建设单位与牵头建设单位;
(三)通过申报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职责;
(四)对平台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组织专家对平台建设进行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
(五)综合协调并处理平台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引导平台健康发展,为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创造有利环境。
第六条 平台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按照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完成规定任务;
(二)为平台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
(三)明确平台建设的管理机构,统一和规范资源数据整理、整合标准,制定资源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平台运行体制;
(四)定期报告平台建设进展情况,撰写工作简报;
(五)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编报年度经费决算;
(六)向教育部反映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接受教育部对平台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
(八)组织平台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
第三章 组织与立项
第七条 平台建设以项目形式实施,项目采取以多个单位联合参与、一个单位牵头的方式组织申请,每个领域原则建设1个平台,每个平台建设期为2-3年。
第八条 申请平台建设的单位应拥有与申请建设平台相关的较丰富的资源数据,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第九条 申请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还应具有与其它学校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协调能力、较高的责任感和良好的信誉度。
第十条 申请平台建设单位,以牵头单位为主填写《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申报书》。
第十一条 平台建设的组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为组织汇报,专家评议,协调整合,专家复评,择优支持进行遴选:
(一)教育部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