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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200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国保监会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保监发[2005]29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机关各部门:
  自2004年7月7日《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公布施行以来,中国保监会新公布的规章对于其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其中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方便广大行政许可申请人查阅行政许可申请的有关信息,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中国保监会根据上述规定对《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所涉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见附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2005年修订所涉行政许可事项)

  一、保险机构

┌──────┬──────┬────────┬──────┬───────────────┬─────────────────┬────────┬───────────┐
│  项目  │ 受理机关 │  法律依据  │  申请人 │      申报材料     │       审查原则及标准    │  审查期限  │   注意事项     │
├──────┼──────┼────────┼──────┼───────────────┼─────────────────┼────────┼───────────┤
│2.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 │1.《中华人民共 │筹建机构  │1.开业申请书;        │1.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
│开业核准  │      │和国保险法》; │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当持核准文件及保险许│
│      │      │2.《保险公司管 │      │3.公司章程;         │2.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 │作出核准或者不予│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      │      │理规定》。   │      │4.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比例, │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核准的书面决定。│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
│      │      │        │      │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3.开业验收合格;         │        │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      │      │        │      │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4.中国保监会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        │           │
│      │      │        │      │5.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者背景资料 │                 │        │           │
│      │      │        │      │,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           │
│      │      │        │      │;              │                 │        │           │
│      │      │        │      │6.拟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                 │        │           │
│      │      │        │      │及有关证明材料,公司部门设置及│                 │        │           │
│      │      │        │      │人员基本构成情况,公司精算师的│                 │        │           │
│      │      │        │      │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                 │        │           │
│      │      │        │      │7.拟任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 │                 │        │           │
│      │      │        │      │证明材料;          │                 │        │           │
│      │      │        │      │8.拟任统计责任人的简历及有关 │                 │        │           │
│      │      │        │      │证明材料;          │                 │        │           │
│      │      │        │      │9.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包括 │                 │        │           │
│      │      │        │      │内部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稽核)│                 │        │           │
│      │      │        │      │制度等;           │                 │        │           │
│      │      │        │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           │
│      │      │        │      │证明文件;          │                 │        │           │
│      │      │        │      │11.3年经营规划和再保险计划; │                 │        │           │
│      │      │        │      │12.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 │                 │        │           │
│      │      │        │      │13.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建设情│                 │        │           │
│      │      │        │      │况的报告;          │                 │        │           │
│      │      │        │      │14.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                 │        │           │
│      │      │        │      │料。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        │           │
├──────┼──────┼────────┼──────┼───────────────┼─────────────────┼────────┼───────────┤
│11.保险公司│1.中国保监 │1.《中华人民共 │1.保险公司 │1.除设立营销服务部外,申请保 │1.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 │中国保监会或者保│1.筹建申请被批准后, │
│分支机构筹 │会受理保险公│和国保险法》; │分公司筹建由│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应提交以下材│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监局自受理申请之│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 │
│建审批   │司分公司筹建│2.《保险公司管 │保险公司总公│料:             │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在规│
│      │申请;   │理规定》;   │司提出申请;│(1)设立申请书;        │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
│      │2.所在地保 │3.《保险公司营 │2.分公司以 │(2)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 │况申请设立;           │准的书面决定。 │,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
│      │监局受理分公│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下分支机构筹│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 │
│      │司以下分支机│》;      │建由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最低资本金额设│        │。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
│      │构筹建申请。│4.《关于保险公 │总公司或其分│构的,其提交的最近季度末的偿付│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个省、自│        │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
│      │      │司申请设立分支机│公司持总公司│能力状况报告可以不要求经过审计│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        │件自动失效;     │
│      │      │构提交偿付能力报│批准文件提出│);              │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注册资│        │2.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 │
│      │      │告问题的批复》。│申请。   │(3)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本。申请设立分公司时,保险公司注册│        │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
│      │      │        │      │场分析;           │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        │营活动;       │
│      │      │        │      │(4)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 │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        │3.本项规定中的营销服 │
│      │      │        │      │相关证明材料。        │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 │        │务部包含外资保险公司营│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        │销服务部;      │
│      │      │        │      │2.申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 │增加注册资本;          │        │4.营销服务部的设立不 │
│      │      │        │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除设立营销服务部外,保险公司申 │        │分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      │      │        │      │(1)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文件; │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批准设立保险公司营│
│      │      │        │      │(2)营销服务部申报表;     │(1)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 │        │销服务部的,核发《保险│
│      │      │        │      │(3)营销服务部设立方案;    │规定;              │        │营销服务许可证》。营销│
│      │      │        │      │(4)内部管理制度;       │(2)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 │        │服务部应当持《保险营销│
│      │      │        │      │(5)拟任职主要负责人简历及相关 │经营期限超过2年的,最近2年内无受处│        │服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
│      │      │        │      │证明;            │罚的记录;            │        │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
│      │      │        │      │(6)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 │        │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
│      │      │        │      │证明文件;          │条件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        │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
│      │      │        │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 │4.营销服务部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      │      │        │      │料。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1)主要负责人应当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        │           │
│      │      │        │      │               │上,并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        │           │
│      │      │        │      │               │(2)符合其职能的办公设备和人员;  │        │           │
│      │      │        │      │               │(3)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      │        │           │
├──────┼──────┼────────┼──────┼───────────────┼─────────────────┼────────┼───────────┤
│12.保险公司│所在地保监局│1.《中华人民共 │分支机构的筹│1.开业申请书;        │1.具有合法的办公场所,安全、消防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经核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分│
│分支机构开 │      │和国保险法》; │建机构   │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设施检验合格;          │之日起20个工作日│支机构,应当持核准文件│
│业核准   │      │2.《保险公司管 │      │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 │2.建立了必要的内控管理制度;   │内作出核准或者不│及保险许可证,向工商行│
│      │      │理规定》。   │      │证明;            │3.建立了计算机系统;       │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      │      │        │      │4.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 │4.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管人员 │。       │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
│      │      │        │      │用权的有关证明(含消防验收合格 │;                │        │可营业。       │
│      │      │        │      │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 │5.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     │        │           │
│      │      │        │      │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6.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    │        │           │
│      │      │        │      │情况等;           │7.机构筹建情况良好,开业验收合格 │        │           │
│      │      │        │      │5.拟建立的内控管理制度说明。 │。                │        │           │
│      │      │        │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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