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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公安部做好2005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公安部
做好2005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3月31日

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

(体育总局、公安部 2005年3月29日)


  自建立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制以来,足球运动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足球比赛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扩大,关心。观看足球比赛的人数不断增多,足球比赛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足球联赛发展是健康的。但在联赛过程中,“打假球”等不公平竞赛现象不时出现,少数球迷闹事的事件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的赌球之风日益猖獗。特别是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连续出现严重违纪和罢赛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事件的发生,损害了足球比赛环境,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优化足球比赛环境,维护赛场正常秩序,保障足球比赛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在就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地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优化足球比赛环境,维护赛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分管负责同志领导下,建立体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优化比赛环境和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体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比赛和社会秩序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竞赛组织,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做好足球赛事的组织管理、赛场秩序维护和赛区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创造良好的足球比赛环境,维护好赛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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