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2005年3月16日 财会[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现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5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5年9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6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7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