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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作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作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函[2005]118号)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筹):
  经审查,你会申请筹备成立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筹备成立。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到我部办理成立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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