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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作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作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函[2005]118号)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筹):
经审查,你会申请筹备成立的条件符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会筹备成立。请按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
十四条
的有关规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并到我部办理成立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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