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训练大纲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十三、本大纲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分则
由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入警训练、技能训练四部分组成。其中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部分适用于所有司法警察;入警训练部分适用于入警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司法警察;技能训练部分适用于入警时间两年以上的司法警察。
法律知识
标准:了解与司法警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学以致用。
考核:笔试或口试。考核成绩采用四级制:不及格(60分以下)、及格(60分~79分)、良好(80分~89分)、优秀(90分~100分)。
课目一 有关法律
(各级警队根据工作需要选修,选修法律数不得少于五种。)
目的 学习与司法警察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课目二 有关法规
(各级警队根据工作需要选修,选修法规数不得少于六种。)
目的 学习司法警察工作的有关法规,提高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任务的能力和水平。
内容 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3.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6.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