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

11 其他损伤

  11.1 烧烫伤
  11.1.1 轻度                              30日~45日
  11.1.2 中度                              70日
  11.1.3 重度                              120日
  11.1.4 特重度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2 冻伤
  11.2.1 局部冻伤
       Ⅰ度                              15日
       Ⅱ度                              30日
       Ⅲ度                              60日
       Ⅳ度                              140日
  11.2.2 全身冻伤                            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1.3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 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             70日
  11.5 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                 90日
  11.6 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               90日
  11.7 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                         90日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A.1 颅脑损伤的分级
  A.1.1 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A.1.2 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小时,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
  A.1.3 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小时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A.1.4 严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
  A.2 烧烫伤程度分级
  A.2.1 成人烧烫伤程度划分
  A.2.1.1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Ⅲ度烧烫伤面积≤5%。
  A.2.1.2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30%,Ⅲ度烧烫伤面积5%~10%。
  A.2.1.3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1%~50%,Ⅲ度烧烫伤面积11%~20%。
  A.2.1.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50%,Ⅲ度烧烫伤面积>20%。
  A.2.2 小儿烧烫伤程度划分
  A.2.2.1 轻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无Ⅲ度烧烫伤。
  A.2.2.2 中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0%~29%,Ⅲ度烧烫伤面积≤5%。
  A.2.2.3 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30%~49%,Ⅲ度烧烫伤面积5%~14%。
  A.2.2.4 特重度烧烫伤:烧烫伤总面积>15%,Ⅲ度烧烫伤面积>15%。
  A.3 甲状腺功能低下程度分级
  A.3.1 轻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