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了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10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7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2 6—08—04—01 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
3 6—08—04—02 电子设备装接工
4 6—08—04—03 无线电调试工
5 6—08—04—07 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
6 6—08—04—16 网络设备调试员
7 6—26—01—30 通讯设备检验员
8 6—26—01—31 音视频设备检验员
9 6—26—01—32 计算机检验员
10 6—26—01—33 电子元器件检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