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我们编制了《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计划的实施工作。
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缓解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加强劳动保障机构能力建设。
一、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切实搞好失业调控,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之内。
二、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各项社会保险要以私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继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切实推进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在全国启动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860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257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7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9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