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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
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电[2005]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5~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为配合做好此次《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05]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推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情况列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
  二、认真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梳理法规。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标准规范。
  (二)开展自查。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制度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属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也要提出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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