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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组集成干扰素α价格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组集成干扰素α价格问题的复函
(2005年3月16日 发改办价格[2005]496号)


辽宁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山之内制药株式会社进口药品重组集成干扰素α注射液(商品名:干复津)最高零售价格的函》(辽价函[200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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