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规范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和有关单位执行。
2005年各地和有关单位申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一律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规范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以下简称“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补助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造成灾害的病、虫、鼠(兔)和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主要包括:松材线虫病、椰心叶甲、杨树蛀干害虫、红脂大小蠢、森林鼠(兔)、美国白蛾、萧氏松茎象、松毛虫、日本松干蚧、松突圆蚧、薇甘菊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四条 补助费的安排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
(二)优先治理危险性和潜在危害大的种类;
(三)突出生态区位,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四)鼓励使用无公害防治措施。
第五条 补助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