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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税务机关(章):        拍卖(变卖)、收购单位:(章)

  拍卖(变卖)、收购单位经手人: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结果通知书》的附件。
  4.拍卖(变卖)人、收购单位、买受人、收购人不止一个时,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填写清单。
  5.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送拍卖(变卖)、收购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4:

税务局(稽查局)

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

税返字[  ]   号



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决定返还你单位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请于   年   月  日前,携下列有关材料,到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办理返还手续。
  附应携带的材料:

                             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用于向纳税人、纳税担保人返还被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时使用。
  3.“鉴于      ”栏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填写:
  (1)在税收保全措施期间,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2)在拍卖、变卖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前,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3)用于提供纳税担保的财产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已经依法缴纳。
  (4)在拍卖变卖结束后,有剩余的财产或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依法返还。

  附件5:

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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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品名称    │单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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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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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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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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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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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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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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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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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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