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章): 拍卖(变卖)、收购单位:(章)
拍卖(变卖)、收购单位经手人: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结果通知书》的附件。
4.拍卖(变卖)人、收购单位、买受人、收购人不止一个时,应根据不同的对象分别填写清单。
5.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被执行人,一份送拍卖(变卖)、收购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4:
税务局(稽查局)
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
税返字[ ] 号
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决定返还你单位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请于 年 月 日前,携下列有关材料,到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办理返还手续。
附应携带的材料:
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用于向纳税人、纳税担保人返还被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时使用。
3.“鉴于 ”栏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填写:
(1)在税收保全措施期间,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2)在拍卖、变卖被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前,已经依法缴纳了税款、滞纳金;
(3)用于提供纳税担保的财产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已经依法缴纳。
(4)在拍卖变卖结束后,有剩余的财产或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依法返还。
附件5:
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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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品名称 │单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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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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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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