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05年2月24日 保监发[2005]18号)


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规范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保监人教[1999]7号);
  2.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1999]11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保监发[1999]32号);
  4.关于使用提车暂保单、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41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保监发[1999]52号);
  6.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53号);
  7.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表表样的通知(保监发[1999]55号);
  8.关于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的通知(保监发[1999]64号);
  9.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
  10.关于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通知(保监发[1999]74号);
  11.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1999]85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