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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

  六、业务培训机制
  建立并加强双方的业务交流工作,形成制度。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就海关归类、估价和价值鉴定等业务开展相互培训,以取长补短,增加业务层面的深层了解,促进合作的健康发展和业务的顺利运行,增进互信。
  七、信息交流制度
  双方同意在合作领域内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的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明确交流的内容、方式和层次,以充分利用相关信息,确保检验、归类、估价等工作的准确,减少关税的流失。
  八、生效和解释
  本合作机制自签字之日起实施。合作机制实施一年后,由双方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
  本合作机制条款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负责解释。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税征管司代表签字)      (检验监管司代表签字)
     高融昆               王新
    2004年3月9日           2004年3月9日

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附件2: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口岸旅检现场工作的合作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进出境法律、法规规定,为贯彻落实“大通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旅客通关速度,落实关检合作备忘录有关事项,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双方”)决定就口岸旅检工作加强合作,协同执法,制定以下方案。
  一、口岸旅检通道设置原则
  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参考部分国家旅检工作模式,在旅检现场入、出境旅客通道上方,分别设置中国海关、中国检验检疫标识(标牌)各一个;保留检验检疫工作间、工作台;工作台正面标设“中国检验检疫”标识(标牌)。
  二、口岸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制度
  尽快完善口岸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制度,将现行《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报内容,调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入境旅客应按规定填写《申报单》,并向海关申报。
  三、对旅客携带物品实行X光机“一机两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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