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5]16号)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现就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一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不可少的工程,对于改善农田灌排,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决定。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通过一定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为依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坚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防护林建设等其他工程统筹安排,做到同步建设,相互衔接,统一管理。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内必需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更新改造老化设备,完善项目区内灌排体系,满足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需要。
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
要认真执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区必需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论证工作,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满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田间灌、排需要;二是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三是要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审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各项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四是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按设计实施;五是工程完工后,要加强对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发挥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