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比利时启用输华化妆品新证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比利时启用输华化妆品新证书的通知
(2005年4月1日 国质检食函[2005]1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比利时联合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与环境部出具的输华化妆品证书自2005年3月14日起启用新的证书版本,新证书在页眉上增加了新的标识和地址,页脚上增加了网址,新证书将由Joelle Meunier和Paul Van den Meerssche签发,新证书样本以及授权人签字和印章印模见附件。
  请各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新证书。原证书签字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3日。比利时输华化妆品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仍按《关于从比利时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3]145号)及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