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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标准的通知
(2005年3月7日 质检办动函[2005]4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引进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的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SN/T1491—2004)检验检疫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局认真组织对该标准的学习,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不仅要使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了解标准,而且要让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申请、建设和管理好临时隔离检疫场。对标准施行后企业新申请建设牛羊临时隔离检疫场的,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考核和验收。
  二、有关局要根据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对已经批准使用的临时隔离检疫场进行对照检查清理和整改。
  三、各局要继续严格贯彻执行总局2004年下发的《关于进口奶牛临时隔离检疫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动函[2004]3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进境大中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4]440号),充分管理好、利用现有临时隔离检疫场资源,促进动物的引进,确保进境动物的安全。
  四、请有关局将临时隔离检疫场对照检查清理和整改情况(一是符合标准的;二是整改后可以符合标准的;三是经过整改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承担引进动物检验检疫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室名单(包括具体检测项目)一并于4月1日前报送总局动植司。
  在标准贯彻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该标准。

  附件:

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牛羊临时隔离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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