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9号--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19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税号31021000)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