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外开窗”含义解释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05]50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外开窗”含义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5]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未对“外开窗”术语有明确解释。为解决你厅提出的实际问题,经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研究商定,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外开窗”一词的解释为:外墙上窗扇向室外开启的平开窗及上悬窗、下悬窗。
二、国家标准GB5823-86(建筑门窗术语)已列入计划修订,在新标准未出台前,请按照以上解释执行。新标准出台后,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