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阶段:2005年6月至8月。
1、组织形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总结要求或总结验收办法(标准),组织开展自查。
2、自查依据:
(1)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2)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见附件2)。
3、材料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
(2)典型经验。各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主要经验,可以是单位的经验,也可以是个人的先进经验。
(3)制度和教材。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修)定的有关普法工作的制度,以及用于普法的教材。
(4)“五五”普法工作的设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5)填写《“四五”普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总结报告、典型经验、制度或教材(书面教材各一式两份,电子版各一份)和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务必于7月20日前报我局政法司。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于8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局政法司。
(二)抽查阶段:2005年9月至10月。
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组织由我局和省级普法机构有关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5年11月。
我局将依据上报材料和抽查情况,对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四五”普法总结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开展好。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地区、各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总结验收方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任务。
(三)全面总结,整体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检查情况,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不足,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将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