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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深入推进林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决定对林业系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执行的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以我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依据,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以来的成效、经验和不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进程,继续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结的内容
  依照《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总结。
  (一)“四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普法宣传教育机构的建立、运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林区中小学等学法用法情况;
  (四)通过多种途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情况;
  (五)普法宣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
  三、总结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指导意见》中“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自下而上,分级验收”的原则,采取“自查(验)为主,抽查(验)为辅”的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总结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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