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21号)
为规范矾土出口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2005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04年第78号公告)中矾土的海关税则编码做出调整如下:
一、矾土项下其他粘土(HS编码25084000.00)不再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调整后的矾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海关税则编码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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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种类│HS编码 │货物名称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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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83000.00 │耐火粘土(包括矾土、焦宝石及其他耐火│公斤┃
┃ │ │粘土) │ ┃
┃ 矾土 ├──────┼──────────────────┼──┨
┃ │26060000.00 │铝矿砂及其精矿 │公斤┃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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