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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44号——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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