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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


                  ( )煤安监 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或个人)作出  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或个人)可进行现场陈述[ ]、申辩[ ],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就拟行政处罚向      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行政相对人对拟行政处罚意见:    签名:
  拟行政处罚告知人(签字):     收件人(签名):
  我局地址:             邮政编码:
  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根,一联送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



                            第  页共  页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听证记录:

  听证参加人(签名或押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 )煤安监 字[  ]第(  )号

  被处罚单位(人):           地址:
  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罚款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至银行      分行(分理处),账号,地址        。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本决定下达后,逾期15天不履行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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