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决定,全国组织、人事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
公务员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
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制定实施
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具有重大作用和意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准确把握
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公务员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党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作出全面具体的规范。
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公务员法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管理机构和有关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政纪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广大组织人事干部要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