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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程序。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由学校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选汇总后,统一向教育部申报。

  3.申报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教学中心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等)。

  (三)评审方式

  1.评审方式。教育部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的情况,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等不同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2.受理机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年度评审工作的具体部署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

  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设立

  通过教育部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经网上公示后,授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在全国范围的示范辐射作用。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其间,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启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一、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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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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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教学       │  40%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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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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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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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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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队伍       │  20%   │5队伍建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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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队伍状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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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模式       │  20%   │7管理体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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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信息平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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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运行机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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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与环境      │  20%   │10仪器设备            │   10   ┃
┠───────────┼──────┼─────────────────┼──────┨
┃           │      │11维护运行            │   5   ┃
┠───────────┼──────┼─────────────────┼──────┨
┃           │      │12环境与安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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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项目(10分)
  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的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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