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
工程已完成开工准备工作,根据《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请予办理。
(联系人:
电 话:
)
申请单位:
(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书
No: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单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填表说明:
1、本监督书由项目法人在工程批准开工之前填写(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填写应经项目法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本监督书可以打印(不含签名),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表中空格难以将内容全部填写时,可加附页;
4、封面编号由质量监督单位填写。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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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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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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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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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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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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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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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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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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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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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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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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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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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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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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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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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总概算
| 万元
| 批准质量监督费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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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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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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