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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水北调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
     工程已完成开工准备工作,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请予办理。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单位:      
(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书
 
No: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单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
 
 
 
 
 
 
  填表说明:
  1、本监督书由项目法人在工程批准开工之前填写(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填写应经项目法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本监督书可以打印(不含签名),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3、表中空格难以将内容全部填写时,可加附页;
  4、封面编号由质量监督单位填写。
 

 
 
 
  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

 

邮编

 

通讯地址

 

委托方式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项目法人

单位名称

 

邮编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及传真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

 

初步设计

 

批准总概算

万元 

批准质量监督费

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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