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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17号——批准《降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降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4.2.1.2 能够与监测仪同步、平行地进行降雨量的自动测量。雨量计测量最小分度,0.1mm。
  4.2.1.3 监测仪显示正常工作状态,并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存储并查看监测仪记录的降雨场次、每场降雨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气温、降雨量和故障报警。
  4.2.2 数据导出功能
  监测数据能够通过一定方式(如RS232/485、有线或无线方式等)进行传输。
  4.2.3 采集混合样功能
  监测仪除具有实时自动测量降雨的pH值和电导率值等功能外,还应具有单独的采样桶用于降雨混合样的采集和保存功能。采样桶在送到实验室前应在3℃~5℃冰箱内进行保存,并能显示采样桶温度。
  4.2.4 电极自动保护功能
  降雨监测结束后,监测仪应能对电极进行自动保护。
  4.3 防尘结构
  4.3.1 当防尘盖处于关闭状态时,其内表面与密封材料间应压合紧密、均匀,无缝隙。在开盖、关盖时,防尘盖动作平稳、灵活,无卡死现象。
  4.3.2 监测仪处于关盖状态,在市镇环境下自然暴露5天,污染增量pH值不超过0.05,电导率值不超过0.5mS/m。
  4.4 接雨漏斗内径
  接雨漏斗是由具有一定高度的圆柱面下接圆锥面组成的,接雨漏斗上口的内径应不小于300mm,内径误差±2mm。
  4.5 感雨器
  4.5.1 感雨器灵敏度
  感雨器最低能感应到的降雨强度为0.05mm/h或0.5mm直径的雨滴。
  4.5.2 开盖延迟时间
  开始降雨后,打开防尘盖时间应不超过60s。
  4.5.3 关盖延迟时间
  停止降雨后,防尘盖应在5min内关闭。
  4.5.4 加热装置
  感雨器应有加热装置以防止雾、露水启动监测仪和蒸发残留的湿沉降物。
  4.6 起始监测降雨量
  监测仪在累积降雨量达到起始监测降雨量时,开始测量雨水的pH值和电导率值,起始监测降雨量应不大于0.5mm。
  4.7 降雨量测量误差
  最大降雨强度,4mm/min;
  降雨量不大于10mm时,降雨量测量误差±0.4mm;
  降雨量大于10mm时,降雨量测量误差±4%。
  4.8 pH值测量误差
  监测仪的pH值测量误差:±0.1pH。
  4.9 电导率值测量误差
  监测仪的电导率值测量误差:±2%F.S。
  4.10 温度补偿精度
  4.10.1 pH温度补偿精度:±0.1pH以内。
  4.10.2 电导率温度补偿精度:±1%。
  4.11 pH漂移
  4.11.1 漂移(pH=9):±0.1pH以内。
  4.11.2 漂移(pH=7):±0.1pH以内。
  4.11.3 漂移(pH=4):±0.1pH以内。
  4.12 电导率漂移
  4.12.1 零点漂移:±1%。
  4.12.2 量程漂移:±1%。
  4.13 适用工作环境
  监测仪在环境温度(0~50)℃范围内应能正常使用。
  4.14 监测仪的材料
  4.14.1 监测仪外壳应使用在长期雨淋情况下不生锈的材料。
  4.14.2 监测仪所有雨水经过的通道应采用对雨水成份无污染的材料,如聚乙烯塑料、硅胶管等非金属材料。
  4.14.3 接雨漏斗和采样桶应采用对雨水成份无污染的材料,如聚乙烯或聚四氟乙烯等对雨水化学成份呈惰性的材料。
  4.15 计时误差
  在使用环境条件下,监测仪计时误差不大于0.1%。
  4.16 安全性能
  4.16.1 供电电源连接导线防雨性能
  供电电源与监测仪之间连接应牢固,并用防雨护套连接,防止雨淋。
  4.16.2 绝缘电阻
  在淋雨状态下,监测仪电源输入端对外壳(接地端)的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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