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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5年记账式(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本期国债采取竞争性招标和承购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通过各交易场所发行部分以招标方式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发售部分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
  2、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25日至5月3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各交易场所于5月31日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3、本期国债分销对象为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国债登记公司、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
  4、通过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发售部分其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100.20元。
  三、招投标有关事宜
  1、招标数量。竞争性招标额247亿元,基本承销额53亿元(跨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按较高一档执行),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按票面利率承销。
  2、招标方式。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3、投标限额及标位限定。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15个标位。本期国债不设投标利率上限。
  4、招投标时间。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5年5月23日下午2:00-3:0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3:15-3:45为甲类成员追加基本承销额投标时间;3:45-4:15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时间。
  5、债权注册。国债承销团成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除外)于招投标结束后,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注册。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无需填制债权注册申请书,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注册。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2004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财库[2004]100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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