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7、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人民法院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8、要坚决依法严惩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加强司法应对;对“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法律手段与我对抗的新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9、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加的客观形势,决定了必须长期坚持严打方针。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打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继续贯彻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严打的经常性、长期性,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10、要特别注意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充分尊重、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来访群众体现社会主义人文关怀。努力增强涉诉信访接待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救济功能,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既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对个别有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11、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
12、当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改善。但是,经济领域的犯罪仍然相对突出,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直接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尤其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